索引號: | 11330600002577014T/2022-226487 | 公開方式: | 主動公開 |
發布機構: | 市政府辦公室(研究室、機關事務局) | 成文日期: | 2022-04-28 |
主題分類: | 政務公開 | 發文字號: | 紹政辦發〔2022〕12號 |
各區、縣(市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門、各單位:
《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》已經市政府同意,現予公布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各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《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3號)和《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》(省政府令第337號)要求,認真落實公眾參與、專家論證、風險評估、合法性審查、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,確保程序正當、過程公開。法律法規另有決策程序規定的事項,依照其決策程序規定執行。
二、各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實施計劃明確的時間節點,認真做好各環節工作,確保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如期完成。
三、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實行動態管理,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調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,承辦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程序提請調整。
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2年4月27日
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
序號 | 事項名稱 | 主要內容 | 承辦單位 | 完成時間 | 實施計劃 |
1 | 編制《紹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》 | 在分析紹興歷史文化遺存特點和現況的基礎上,實事求是確定古城格局和風貌需要保護的內容,從宏觀和微觀上采取多種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協調的規劃措施,對保護地域規定嚴格的規劃設計要求,對過去建設性破壞逐步進行整治,盡力把古城格局與傳統風貌、文物古跡、歷史文化街區有機組織起來,形成一個風貌格局基本一致,能展示古城歷史文化積淀,反映古城特色的綜合形象。 |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、市建設局 | 2022年12月 | 2022年一季度,完成項目預算落實。 2022年二季度,形成紹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初步成果,并廣泛征詢部門及公眾意見。 2022年三季度,根據征詢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評審成果。 2022年四季度,根據評審意見修改完善,并上報市政府。 |
2 | 編制《紹興市生態文明建設規劃》 | 深入研究紹興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的建設目標和路徑,提出目標、重點建設內容、保障措施、工程項目。 | 市生態環境局 | 2022年5月 | 2022年2月,形成初稿; 2022年3月,開展意見征求,專家對規劃進行指導,形成評審稿,報送省生態環境廳和生態環境部,通過專家評審; 2022年4月,按專家評審意見修改完善,完成公眾意見征求、風險評估、合法性審查; 2022年5月,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,并向市委匯報,適時印發。 |
3 | 編制《紹興市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》 | 根據省委、省政府《關于深入貫徹〈交通強國建設綱要〉建設高水平交通強省的實施意見》精神,對接《浙江省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》,編制1個總規劃和4個專項規劃(鐵路規劃、軌道交通規劃、通用航空規劃、內河航運規劃),重點突出“鐵軌公水空管郵樞廊”九大要素,形成“兩縱兩橫兩對角”綜合立體交通通道。 | 市交通運輸局 | 2022年6月 | 2019年6月,啟動規劃編制工作; 2020年12月,組織專家評審; 2021年8月,根據《浙江省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》對我市規劃進行調整,就鐵路、軌道交通等內容作進一步對接和完善; 2021年10月,完成公眾意見征求; 2022年4月前,進一步修改完善; 2022年5月,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,并向市委匯報; 2022年6月,印發實施。 |
4 | 編制《曹娥江流域防洪規劃(2021—2035年)》 | 通過梳理曹娥江流域水利現狀本底和存在的薄弱環節,分析曹娥江流域水利治理面臨的新形勢和新需求,研究提出曹娥江流域水網總體布局、工程措施及非工程體系。 | 市水利局 | 2023年4月 | 2022年6月,完成規劃流域現狀防洪能力評估、水文分析、規劃工程布局和各規劃工況分析計算等; 2022年10月,完成公眾意見征求、專家審查、風險評估; 2022年11月-2023年3月,根據省水利廳行業審查安排,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,并向市委匯報; 2023年4月,適時發布。 |
5 | 制定《紹興市碳達峰實施方案》 | 分析全市“6+1”領域基本情況,圍繞“四個維度”,分析“四個指標”減排潛力,科學研判達峰目標。承接省級“6+1”領域任務,算好騰出能耗和碳排放的“存量賬”“經濟賬”。提出全市碳達峰硬指標、硬計劃、硬舉措,確定達峰路徑和相應的保障措施。 | 市發改委 | 2022年12月 | 2022年6-8月,開展調研、摸清碳排放底數,推動方案編制,形成方案初稿,完成公眾意見征求; 2022年8-10月,開展專家論證、風險評估、合法性審查; 2022年10-12月,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,并向市委匯報,適時發布。 |
6 | 修訂《紹興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》 | 對原實施辦法涉及的機構名稱和職責進行修改,取消部分被征收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,取消公布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單,增加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對象應當符合的條件。 | 市建設局 | 2022年6月 | 2021年3-10月,形成初稿,征求各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意見并修改完善; 2021年12月,完成專家論證、風險評估; 2022年1月,完成公眾意見征求,形成送審稿; 2022年6月,完成合法性審查,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,并向市委匯報,適時發布。 |
7 | 印發《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》 | 宅基地的規劃、宅基地與農民住房保障、宅基地的申請與農房建設、宅基地制度改革等相關內容。 | 市農業農村局 | 2022年12月 | 2022年9月,完成初稿,征求有關部門和區、縣(市)意見并修改完善; 2022年11月,完成公眾意見征求、專家論證、風險評估,提交合法性審查; 2022年12月,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,并向市委匯報,適時發布。 |
8 | 出臺《紹興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 | 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,廢止修訂《紹興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市政府令84號) 進一步明確工程招投標的基本規范和程序,并結合我市實際,優化招投標監管體制機制。 | 市政務服務辦 | 2022年9月 | 2022年3-4月,開展調研,完成初稿; 2022年5-7月,開展風險評估、公平競爭審查、專家論證、公眾意見征求,報省發改委初審,提交合法性審查。 2022年8月,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,并向市委匯報; 2022年9月,印發實施,并報省發改委備案。 |
9 | 出臺《紹興市快速路管理辦法》 | 通過對紹興市快速路規劃和建設、道路設施管理、排水設施管理、照明設施管理、安全保護區管理等管理措施進行明確制約,確保我市快速路安全運營。 | 市綜合執法局 | 2022年11月 | 2022年5月,制定工作方案,開展調研,完成初稿; 2022年8月,完成公眾意見征求、風險評估、專家論證等程序,開展合法性審查; 2022年9-10月,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,并向市委匯報; 2022年11月,發布實施。 |
10 | 編制《紹興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導則(2022—2035年)》 | 基于人口、經濟社會發展形勢,在國家、省相關政策指導下,根據紹興現狀,分析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,合理預測2025年、2035年的規劃建設需求,提出空間布局引導、配置標準和規劃實施要求。 | 市衛生健康委 | 2023年12月 | 2022年6月前,完成招投標,確定項目編制單位; 2023年一季度,開展規劃編制工作,完成規劃評審稿; 2023年底前,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,并向市委匯報,適時發布。 |
11 | 建設長三角農產品冷鏈智慧物流中心及農批市場 | 選址越城區(濱海新區),西鄰浙江一景生態牧業有限公司,北靠致遠大道,投資總額約20億元,分兩期建設。一期占地300畝,總建筑面積21萬平方米,投資約13億元,重點建設交易中心、農產品加工中心、倉庫、冷庫及相關配套設施,2022年啟動,2024年投入運營。二期占地200畝,總建筑面積11萬平方米,投資約7億元,重點建設10萬噸冷庫,配套建設智慧物流中心、后勤配套設施等,2023年啟動,2025年投入運營。 | 市八達集團 | 2025年12月 | 2022年10月,完成項目初步設計批復; 2022年12月,完成項目施工圖批復和開工前期工作; 2023年,啟動一期項目建設,啟動二期項目前期相關工作; 2024年,完成一期項目建設,啟動二期項目建設; 2025年,完成二期項目建設,項目投入運營。 |